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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上埠镇上埠村八组村民关于危房拆旧建新的复议申请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上埠村八组村民邱光彩,早年在外谋生活、打零工,现在老了希望能在家乡有个栖身之所,然而家中的危房实在没法住人;我从二零一八年提交旧房改造申请之后,村里一直给我压着不上报县里 ,且强制我们上缴五千元押金(有收据为证,一直到现在都没退),然而今年待我在我们市长信箱提交信访件之后,县里才告知我“不符合要求”,其中“二零一九年二月领取的失地农民保险金”和我申请拆旧建新的时间有落差,村、镇政府人员办事人员敷衍、搪塞、拖拉,令我很不满意,另目前我得情况不应排除在“五保”“低保”之外,故我希望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再次申请复议,望上级领导严格核查实情,同意本人危房拆除建新的申请。

 

官方回复

芦溪县上埠镇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芦溪县上埠镇上埠村八组村民邱光彩反映的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邱光彩”:

您好!

收到您在《问政江西》上提出的《芦溪县上埠镇上埠村八组村民关于危房拆旧建新的复议申请》后,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馈的“2018年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村上压着不上报”的情况。经调查,2018年9月收到您的申请后,镇村立即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上户核查,但根据芦农房改字【2018】1号《关于做好芦溪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改造的通知》,2018年度危房改造申报和认定时间为上半年,您申请的时候已经过了本年度的申报和认定时间,2018年度改造名单和补助资金当时已确定,经讨论研究,上埠村将您的改造申请列入2019年度计划中。2019年初,上埠村将您的危房改造申请提交至镇、县两级,根据芦农房改字【2019】4号《芦溪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认定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危房改造认定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您因不属于该四类人员,故无法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助。

关于您反馈的“2019年2月领取失地农民保险金和申请的拆旧建新时间有落差”的情况。您申请拆旧建新只需按照有关规定向镇国土所提出个人建房用地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拆旧建新,与您是否领取失地农民保险金无直接关系。

关于您反馈的“你不应该排除在五保、低保之外”的情况。2019年2月之前,您尚未年满60周岁,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一直在外务工,有收入来源,且无其他特殊情况。2019年2月之后,您年满60周岁,享受了失地农民保险金,每月有固定收入来源,根据以上情况,您不符合五保、低保认定标准。

关于您反馈的“强制上缴五千元押金”的情况。经调查,上埠村因以前年度部分危房改造对象未及时启动改造项目,开工率不高,该部分改造对象无法完成改造并享受政策补助,导致政策落实打折扣。故经村支两委决议,今年开始每户收取5000元押金,待改造对象开工后立即返还。但因村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未及时对接更新危房改造最终认定对象,将最初申请对象作为最终认定对象,把您认定为2019年危房改造对象,做出收取您5000元押金的错误决定,现已责令上埠村立即退款,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批评。

虽然您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享受对象要求,但我镇已将您列入档外五类人员“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台账当中,并持续关注您的动态,如确实存在困难,镇村两级也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给予合理合法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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